罗翔说刑法:《【罗翔】网络判案,人均死刑?聊聊重刑主义》的概要和观后总结

# 原视频

  • 视频名称:【罗翔】网络判案,人均死刑?聊聊重刑主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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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视频精简

# 案例引出

夏某在汪某家进行施工,发现汪某家有两朵好看的花,便挖走种回了自己家,汪某发现后报了警,经价值认定中心认定,两朵花属于名贵花卉,价值 70,000。
在该盗窃案中存在的数额问题上,由于夏某主观上认为两朵花只值几百甚至几十块钱,而客观上两朵花价值 70,000,其中存在了认知问题,而如何定该案件的盗窃数额属于刑法学需要讨论的问题。

# 重刑主义

很多人认为:“为什么老是为犯罪人说话呢?为犯罪人说话就是对被害人不公平!”。
罗老师讲到:如果不加区分一律重刑。事后其实是可能会鼓励犯罪的。犯罪者容易产生亡徒思想。如果盗窃一万元一律死刑,那么偷窃一万的罪犯可能盗窃更多,甚至杀人越货,杀 100 个人,反正是一死。
刑法的三大原则:罪行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行相当
“重罪者,人之所难犯也。而小过者,人之所易去也。使人去其所易,无离其所难。此治之道。夫小过不生,大罪不治,世人无罪而乱不生也。--《韩非子・内储说上七术》”
韩非子认为:重罪人一般很难犯,轻罪人们容易犯,如果用严重的刑罚来惩罚犯轻罪的人,那么人们便不敢去试试犯罪,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威慑,最终达到一个理想状态 —— 没有刑罚。
韩非子也写道:“灰于公道者断其手”,很多人无法理解,为什么扔垃圾要剁手。孔子也只能勉强解释道:“无气灰所意者,断手所悟也行,所以不观所悟。古人以为矣,故行之。” 这段话很难翻成白话文,就是不乱扔垃圾是很容易做到的,但是断手会令人感到巨大的痛苦,那如果干了一件很容易的事情,就可以避免严重的惩罚,古人认为这是容易做到的,所以实施这种刑法。
另有记载,把灰倒在大马路上,会让灰尘到处乱飞,人就会生气,一生气就可能斗殴,斗殴的结果就可能会让家族之间互相残杀。所以随便在马路上倒垃圾是残害家族的行为,那因此对其重刑,事后也是可以接受的。

# 支持重刑主义的观点

支持者认为,严厉的刑罚能够有效地威慑潜在犯罪行为,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。他们强调刑罚的公平和正义,认为罪犯应当为其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。他们可能认为,对严重犯罪采取重型刑罚能够有效阻止犯罪人的行为,从而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。

# 反对重刑主义的观点

反对者可能认为,过度的重型刑罚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,反而可能导致不公平和严重的人权侵害。他们强调人道主义,认为刑罚应当以人的尊严为前提,避免过度的痛苦和苦难。此外,他们也可能关注到刑罚的社会成本,认为长期监禁或死刑等刑罚在执行上需要大量资源,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威慑效果。

# 刑罚正当化

关于刑罚的正当化,根据一直有两种争论,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有了犯罪,所以要有刑罚。
另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犯罪,所以需要刑罚。

# 报应主义

立足既往,认为罪犯实施犯罪本身就应该受到惩罚。有了犯罪,需要刑罚。
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吗?惩罚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。如果严重的谋杀者不被判处死刑,那么被害人的家属也可能会走向复仇之路。
报应主义还体现了对人的尊重,它既是对犯罪人的尊重,也是对被害人的尊重。犯罪人出于自由意志选择了犯罪,他也就预见了行为的后果,为了尊重他理性的选择,就要让他承担他所预见的后果。
犯罪人亵渎了被害的人格和尊严,刑罚也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思想,所以通过对犯罪的惩罚也可以恢复被害人被践踏的尊严。
康德认为,重刑主义的过度威慑,把人当成纯粹的工具吓人,是对刑罚的滥用。
黑格尔认为,重型主义也没有尊重犯罪人作为理性的存在,犯罪人理性上知道自己犯法会受到刑罚,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是理性的存在。

# 功利主义

关注将来,惩罚是为了预防。
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,在行为之前,人们会权衡利弊,比较犯罪带来的快乐,所遭受刑罚可能带来痛苦,如果结论是刑罚的痛苦大于犯罪的乐趣,他们就不会去实施犯罪。

# 一般预防

一般预防就是所谓的杀鸡给猴看,对犯罪人施加惩罚,是为了威吓社会公众,让他们不要以身试法,它把所有公民群体当做潜在的犯罪人。
一般预防认为法律应该以最小的社会痛苦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。犯罪和刑罚都会给社会带来痛苦。那如果刑罚的痛苦小于犯罪的痛苦,但却能防止更多的犯罪,那么刑罚就是正当的。刑罚之恶不能超过犯罪之恶,多余的刑罚就是多余的恶。

# 特殊预防

特殊预防那针对的是犯罪人本人,防止他们再次犯罪,比如说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,让犯罪人能够回归社会。
特殊预防不再将社会公众视为潜在的犯罪人,把他们纯粹作为恐吓的对象,而是把他们作为守法的公民,每一次对罪犯的惩罚都是为了强化民众发自内心的守法意思。
特殊预防强调剥夺罪犯的再犯能力,让其积极的回归社会

# 结尾

如果你弃灰于路,你或你的家人是否接受替罪羊的名义?或者你或你的家人是否依然为剁手法点赞?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,没有人拥有完全的理性,因此也不可能在理性上被彻底说服。人类各个世代千千万万的人,从个人经验中所汇总的海量知识,那肯定大于我们这些自诩为法律专家的狭小知识。还是刚才所说的所有的专业知识,其实都是小众一见,但是我们依然有责任说出我们自己专业的小众意见。法律没有最优解,只能提供一个相对较好或者说不坏的解决方案。

# 个人总结

重刑主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合理性,但需要在法律、伦理和社会效益之间进行权衡和取舍。刑罚政策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,以建立更加公正、有效和平衡的刑法体系。
回顾刑罚合理性与个体权益的平衡,我不禁思考法治的作用。法治并不会创造完美的社会,但它可以防止最坏的情况发生,我们需要在权衡中找到最为合适的折中方案。这引导我深入思考刑罚与人性、公正、社会秩序的关系,以及法律应如何在社会中发挥作用。